本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要求,結合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編制而成。本報告中使用數據統計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報告的電子版可在青陽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信息公開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chidc.com.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
/692/0/page_1.html)。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青陽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綜合部聯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陽縣平崗路與東河路交叉口青陽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電話:0566-5020582,郵箱:81425782@qq.com,郵編:242800)。
一、總體情況
2021年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中心始終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及時、全面、主動公開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各類公開政務均嚴格按照政務公開的格式規范公開,做到目錄規范分類、主題導航準確、核心數據齊全。 現將我中心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報告如下:
(一)主動公開情況。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開主動公開基本目錄規范(2019年版)》要求,結合工作實際,設置“公共資源交易、財政預決算、政策法規、重大決策預公開、規劃計劃、決策部署落實情況、建議提案辦理、機構領導、機構設置、人事信息、財政資金、應急管理、精準脫貧、權責清單和動態調整情況、公共服務清單和中介服務清單、網上政務服務、新聞發布、上級政策解讀、本級政策解讀、回應關切、監督保障”等21項二級目錄,其中,公共資源交易目錄中設置29項三級目錄,2021年,主動公開各類政府信息1134條,基本實現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全覆蓋。
1.《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機構設置公開情況。
本年度公開機構設置類信息2條,其中機構簡介1條、內設科室、直屬機構簡介1條,包含了機構職能、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等信息。
2.《條例》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劃計劃信息公開情況。
本年度公開規劃計劃類信息2條。
3.《條例》第二十條第(四)項: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公開情況。
本年度公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0條。
4.《條例》第二十條第(七)項:財政預算、決算信息公開情況。
本年度公開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2020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以及專項資金和部門項目等財政資金信息2條。
5. 《條例》第二十條第(十一)項: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本年度,公開扶貧工作信息6條。
6. 《條例》第二十條第(十二)項: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本年度,公開疫情防控和防汛工作信息0條。
7. 《條例》第二十條第(十五)項: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本年度公開公共資源交易信息信息1042條,其中:建設工程信息505條、政府采購信息482條、土地及產權交易20條、工作動態35條。共發布上級政策解讀1條,縣本級政策解讀4條。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本年度共發布回應關切項目類信息10條,其中主動回應信息10條。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青陽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在辦公地點設立了依申請公開受理點,開通了門戶網站的網絡申請渠道,受理公眾通過當面、網絡、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021年,青陽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三)政府信息管理。中心不斷完善制度體系,年初將政務公開工作目標任務細化,建立健全信息發布、管理長效機制,嚴格按照“誰制作、誰公開”、“誰公開、誰審查”、“誰審查、誰負責”和“先審查、后公開”的原則,不斷地規范和完善了政務公開的內容、形式。逐步將政務公開工作推向常態化、規范化軌道。
(四)公開平臺建設。積極推動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及時加強與縣政務服務中心溝通,進一步完善信息鏈接功能,在不斷擴大信息公開的范圍和內容的同時,實現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門戶網站公開的重點領域信息及時與縣政府信息公開網無縫對接,確保各公共資源交易主體能及時、便捷、平等的獲取交易信息。
(五)監督保障。認真對照全國政府網站普查、抽查內容和指標,對本單位信息公開網進行了全面自查整改。結合縣政務服務中心和第三方檢測反饋問題,以發現問題為導向,查找不足,明確整改,落實責任,及時整改到位。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0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0 |
行政強制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結果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1年,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離縣委、縣政府和政務服務中心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現在:重點領域部分欄目信息公開不及時、不細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素質有待加強等問題。
2022年,我們將認真分析總結,積極探索,不斷創新,進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點圍繞以下幾點抓整改促提升:
一是進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完善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信息更新、定期檢查、責任追究等信息公開制度,夯實信息公開的法制保障和制度基礎。
二是注重日常工作做好及時公開。在工作過程中產生的重要文件、重大決策及其征求意見過程,及時在政府信息公開網進行公開,做到一事一公開,不斷提高公開的時效性和科學性。
三是提升重點領域部分欄目信息公開質量。及時與公共資源交易主體溝通,監督保障交易后期相關信息公開及時、完整。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規定的按件、按量收費標準,本年度沒有產生信息公開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