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要求,結合2021年我鎮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編制而成。本報告中使用數據統計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報告的電子版可在青陽縣朱備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chidc.com.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699/0/page_1.html)。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青陽縣朱備鎮人民政府聯系(地址:朱備鎮府前西路,電話:0566-5450002,郵箱:zhubeilvyou@163.com,郵編:242800)。
一、總體情況
2021年,我鎮政務公開工作在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的爭取領導下,進一步鞏固政務公開成果,規范政務公開內容,提高政務公開水平,取得了明顯的效果。現將我鎮全年政務公開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主動公開。
我鎮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按照國家、省、市、縣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要求規范信息公開行為,多形式、多渠道進行信息公開,把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各類事項作為公開的重點,對擬對外公開的政府信息嚴格審查把關,加強保密審核,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落實到崗,責任到人。積極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對我鎮有關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1、《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公開情況。
本年度公開機構設置類、政府領導信息17條,其中政府領導7條、內設機構簡介10條,包含了機構職能、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等信息。
2、《條例》第二十條第(三)項: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本年度公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信息7條。
3、《條例》第二十條第(四)項: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本年度公開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6條。
4、《條例》第二十條第(七)項: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本年度公開財政專項資金清單1條,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60條。
5、《條例》第二十條第(十一)項: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本年度公開相關信息66條。
6、《條例》第二十條第(十二)項: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本年度公開應急管理信息4條,其中應急預案1條,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信息3條。
7、《條例》第二十條第(十三)項: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本年度公開生態環境信息4條,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信息1條。
8、《條例》第二十條第(十五)項: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本年度公開政策解讀16條,其中上級政策解讀9條、本級政策解讀3條、領導解讀6條、文字解讀10條、圖文解讀2條、高質量發展專題解讀4條;回應關切71條。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我鎮開通門戶網站的網絡申請渠道,受理公眾通過當面、網絡、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全年本鎮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費用。
2021年,我鎮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的宣傳和業務操作培訓,提升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質量和水平。二是切實做好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更新工作,進一步規范和梳理公開內容,重點公開社會公眾普遍關心、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增強信息公開的及時性、準確性、權威性和有效性。
(四)平臺建設方面。進一步拓寬了信息公開渠道,積極運營維護“朱備鎮人民政府”微信公眾號,開展公眾號運營操作培訓。
(五)監督保障方面。2021年我鎮積極參加全縣政務公開業務培訓會,加強《條例》學習貫徹,提高工作能力。根據主管部門測評反饋問題,及時整改,嚴格落實長效工作機制,積極反饋,加強溝通。深化監督考核,把政務公開納入年度政府目標工作考核,建立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做好政務公開年度自查自評、年度總結撰寫并及時報送和公開結果。自覺接受各單位和群眾的社會監督、社會評議,社會群眾對我鎮信息公開評議結果較好。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0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0 |
行政強制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結果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1年,我鎮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扎實推進,取得了新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
一是公開內容較為簡一,公開面還不夠廣,對于本鎮最新工作狀態更新不及時;二是欄目信息發布數量不平衡,信息公布集中于部門工作動態信息,其他一些專欄發布數量少、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
對此,我們將根據《條例》及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求,著力從以下兩個方面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一是不斷細化主動公開范圍。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范圍,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的公開屬性源頭認定工作,進一步提高主動公開比率。
二是加大政務公開力度。緊緊圍繞政務公開工作重點,進一步創新政務公開的方式方法,使之更有利于機關工作朝著規范化、程序化、效率化的方向發展。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規定的按件、按量收費標準,本年度沒有產生信息公開處理費。